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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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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在全市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旨在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和简化办事流程,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且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也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况。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无需提前归还原住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用途仅限于归还借款人所购房产的原住房贷款本息、支持购房款。申请相关业务须符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等限制情况;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受托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或公证机构公证提存账户作为指定资金监管账户,对贷款资金实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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